9月3日訊 當地時間本周一,慕尼黑第一檢察院撤回了對于博阿滕家暴案件的上訴,此前對于博阿滕的有罪判決和緩刑判罰生效。
在針對前德國國腳博阿滕的訴訟中,慕尼黑第一檢察院撤回了上訴。盡管該檢察機關在周一的一份新聞稿中寫道,“仍然不信服該判決的正確性”,但他們無意再讓博阿滕的前女友與孩子繼續牽扯在案件中。
在2021年、2022年和2024年的三次審判后,最后一次對于博阿滕的判決現已經正式生效。這位前拜仁球員因對當時的女友、他13歲雙胞胎女兒的母親實施身體傷害而被起訴,慕尼黑地區第一法院在今年7月判處博阿滕故意傷害罪成立,并處以附條件的警告判決。
這意味著:只有在一年內再次犯案的情況下,博阿滕才須支付20萬歐元的罰款。而作為獲得緩刑的條件,法官要求博阿滕分別向一家青少年基金會和慕尼黑的一家兒童醫院捐款各5萬歐元。
對博阿滕的罰款數額(緩刑)由40個工作日、以日薪5000歐計算構成,法院的該判決遠低于檢察機關要求的112萬歐罰款。博阿滕的辯護律師則要求以過失傷害的罪名對其處以 “適度的罰款”,或者以終止訴訟換取罰款。
這是博阿滕第三次因這起案件接受審判:本次的執行庭慕尼黑地區第一法院與此前作出判決的兩個法院看法一致,即他們在第三次審判中也認為,博阿滕在2018年7月于加勒比和前女友一同度假期間在一次由口頭爭執演變為肢體沖突的過程中,用拳頭或手掌擊打了受害者的臉部,并導致她眼部受傷。
慕尼黑第一檢察院起初也對第三次判決提出了上訴,并仍相信他們上訴有成功的可能:“...我們尤其認為,做出僅僅判處附帶條件的處罰之理由是錯誤的,上訴很可能會因此成功。”
然而檢查機關的撤訴聲明中也表示,考慮到“該案件已經在法院審理了五年多,并考慮到受害者及其子女的利益,我們認為繼續進行審理對各方都已難以承受”。聲明的最后寫道:“檢察機關仍希望繼續鼓勵所有家庭暴力受害者勇敢地、放心地向執法機關尋求幫助。”
在博阿滕這起案件的五年審理過程中,他最初在2019年時被提起公訴,2021年慕尼黑初級地方法院判決他支付相當于60天日薪的罰款(每份以3萬歐計算),即總額180萬歐元的罰款。
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在2022年10月對博阿滕做出二審判決,他因身體傷害罪和侮辱罪被判處120天日薪、每份以1萬歐元計算,即總額120萬歐元的罰款。但巴伐利亞最高法院在去年撤銷了這一判決,該案件再次被進行重審,最終今年7月的判決現已生效。